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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乱收拉煤车“超限治理费”?国务院督查组责令整改

贵州日报 2021-10-19


无论运输车辆是否超限,都要由煤矿按车型向前来拉煤的车在过磅环节代收“超限治理费”。一年时间下来,这笔收费达2700多万元。收费依据何在?谁主导收费?“费”去哪儿了?


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国务院第二十四督查组核查发现,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自2017年7月以来,以矿产品税费监控管理中心(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名义,通过煤矿收取“超限治理费”,不论运输车辆是否超限,在过磅环节,均由煤矿按车型向拉煤车司机收费,分为30元、40元、50元的收费标准。


督查组核查了解到,超限车辆缴费后就不再处罚,也不用按规定卸载超重部分。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一共收费2748.445万元。


事情真有如此巧合,收费在督查组进驻贵州后暂停了。


8月27日,金沙县政府要求矿产品税费监控管理中心,以微信形式紧急通知各煤矿:“接县政府通知,从2018年8月28日零时起,不征收运输车辆超限治理费,请各企业暂停代征所有运输车辆超限治理费。”


督查组调取相关资料后,现场召集开会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我们要求金沙县提供收取‘超限治理费’的书面文件依据,他们称2017年县政府制定了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找着。”督查组一位工作人员说。


对于督查组询问的超限治理的规范执法流程,县法制办、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的答复均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规范执法程序不符。


金沙县财政部门则表示,对“超限治理费”,会根据县财政收入进度要求入库。然而,督查组进一步核查发现,并没有明确的入库规范要求。


督查组认定,金沙县存在“雁过拔毛”式执法和违规收取“超限治理费”的行为,其声称“收取的是超限罚款”的说法不成立。金沙县在收费时,无法提供行政处罚单据,且在8月27日通过微信下发的通知中,也明确其收取的是“超限治理费”,该行为本质上仍属于违规乱收费,是在国家规定目录外违规设立的收费名目。


关于收费依据,督查组得到的最新答复是:经核查,没有发过相关文件,该收费仅以会议形式明确,此次会议经县相关领导同意,相关部门于2017年7月3日召开。


督查组收到了金沙县两份报告和两份手写的会议记录。其中一份情况报告说明,按照62号令(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执行的过程中,与驾驶员发生多次矛盾,原因是严格执行规定处罚,运输成本翻倍。如对车辆进行处罚,就会引发矛盾,如不处罚,又与62号令的要求不吻合,处于两难境地。


其中有关整改的报告这样说明,虽未严格执行62号令控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标准,但也有效达到了控制超限超载保护路桥的目的。督查组核查发现,2017年7月3日的会议记录,所有内容全部手写。


“这是对自身违规行为进行辩解,在执行规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多想办法、积极沟通,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不能如此‘任性收费’了事。”督查组工作人员说。


针对核查的问题,督查组要求贵州省、毕节市和金沙县认真核查,立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限期上报督查组。督查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收到金沙县相关反馈,已启动向运输车主的退费工作。


(来源:新华社)


编辑设计:刘娟 陈豪

统筹:施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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